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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帽峰沁园酒店经营权发包公告

(项目编号:BY2019G0111-G03-02

项目名称

广州帽峰沁园酒店经营权发包项目

一、项目概况

发包方

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发包标的

 广州帽峰沁园酒店的经营权(以下称“沁园酒店”)

交易底价

首年承包费¥2189856元,为含税价

承包期限

12

改造建设期

给予6个月改造建设期,建设期间免收承包费

是否涉及优先权

沁园酒店基本信息

(一)沁园酒店于2005129日注册成立;注册及经营地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帽峰山天湖树木园景区西侧石子田东侧地段;注册资金:伍拾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2005129日至长期;企业名称为广州帽峰沁园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812481551;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酒店住宿服务(旅业);中餐服务;自助餐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糕点、面包零售;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酒类零售;冷热饮品制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交易活动。)发包方持有沁园酒店100%股权,沁园酒店现职工人数为0人。

(二)发包的沁园酒店经营权包括:

1.广州帽峰沁园酒店及改制后公司的证照使用权、印章使用权;

2.广州帽峰沁园酒店获授权使用物业的使用、收益权;

3.以广州帽峰沁园酒店及改制后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自主权(含人事管理权、财务管理权)。

(三)沁园酒店现处于停业状态,目前发包方正在对沁园酒店进行改制,改制后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沁园酒店现有证照共15个,除营业执照外,其余证照均已过期,证照具体信息详见发包方提供的《证照移交清单》(附件1)。

(五)沁园酒店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详见《广州帽峰沁园酒店20171231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附件2)。

(六)沁园酒店获授权使用的物业

1)沁园酒店获授权使用的物业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帽峰山天湖树木园景区西侧石子田东侧地段,总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897平方米,包括圆形主楼1栋、围屋形副楼2栋、别墅2栋、员工宿舍1栋以及网球场、康乐房等配套设施,由广州市白云区政府投资兴建。上述物业归发包方所有,由发包方授权沁园酒店使用,承包合同生效后由承包方承接沁园酒店获授权使用的物业的使用权,使用期限与承包期限一致。

2)沁园酒店获授权使用的物业一期工程建筑面积共800平方米,报建项目为临时服务楼,已办理规划报建及规划验收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3-1)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并于200712月经规划部门同意其临时使用期延长至20091214日。沁园酒店获授权使用的物业二期工程建筑面积共11128平方米,报建项目为临时管理服务用房,已办规划报建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3-2),但未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职工宿舍及其它附属建筑4969平方米,未有任何报建手续。

3)沁园酒店获授权使用的物业所在用地性质为临时建设用地,其中约3496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林用地,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帽峰山林场;约7492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广州市国营沙田农工商联合公司。受规划限制,酒店物业未办理任何产权手续。

二、意向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含)。

(二)意向方须有1.5万(含)平方米并存三年以上的园区物业、公寓物业、旅业、会议、教育、培训经营管理经验(以正在经营的合同为准)。

(三)意向方须承诺于签订承包合同次年内将注册地迁入白云区(如注册地已是白云区,即不用迁移),并纳入白云区“四上”企业库,承包期内企业注册地或核心运营机构不迁出白云区。

(四)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承诺书》(附件4)。

(五)本项目不接受存在以下情况的意向报名者报名参加:

1、自然人、境外单位、联合体;

2、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主);

3、与发包方存在经济纠纷或诉讼的单位(以发包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4、在与发包方其他项目合作期间违反合同约定,经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单位(以发包方提供的名单为准)。

三、承包条件

(一)发包方对沁园酒店按照现有质量和现状发包,承包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包,承包人应清晰该沁园酒店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承诺因此造成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二)发包期限为12年,给予6个月改造建设期,建设期间免收承包费。承包方在权限内自主经营、制定并实施经营管理策略和方向。

(三)承包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交易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承包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次日起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订《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权承包合同》(以下称《承包合同》,附件5)。

(四)承包款按年为一期进行结算,第一期承包款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须于每期期初10日内支付当期承包款。承包款按2年为一期计算递增,每期在上一期承包款的基础上递增 5%,按此递增率计算递增直至承包期满。在承包期限次年若承包方达不到“意向承包方资格条件”第三条承诺的,需向发包方缴纳双倍承包款。如在承包期限第三年期满仍达不到该承诺的,则视为合同严重违约,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五)承包方须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

(六)沁园酒店获授权使用的物业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897平方米,若与实测面积存在差异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七)承包方须将沁园酒店依法依规使用,业态需有利于提升片区经济发展及形象,如需开展经营范围以外业务,相关手续及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以沁园酒店现有证照名义依法经营,承包方须自行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人员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经营责任、相关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对于酒店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年应缴纳税额80万以下部分(含80万元)由发包方负责缴交,超过80万部分由承包方承担)。

(八)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的,承包方不得再整体转包或分包,不得以入股等方式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经营,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对沁园酒店获授权使用的物业进行流转,不得使用任何方式将沁园酒店用于对外担保、融资和借贷。

(九)承包期间,承包方应确保沁园酒店获授权使用物业的完整性及安全性。

(十)因应政府要求征用土地、拆迁建(构)筑的,承包方须无条件服从,发包方不因此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费用、经营搬迁补偿、经营损失、违约金等的任何经济补偿责任;若因征用拆迁而发生政府补偿款的,补偿款按以下方式分配:

1、土地、物业补偿归发包方所有;

2、经营损失补偿、搬迁补偿归承包方所有。

(十一)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承包合同的起始日期,以发包方办理现场移交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迟移交沁园酒店的,发包方有权相应延迟移交时间,但承包年限不变,承包方不得追究发包方的责任。

(十二)在承包合同期限起算之日起1个月内,承包方须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广州帽峰沁园酒店安全评估报告》(附件6)及沁园酒店获授权使用的物业的实际情况,拟定维修加固方案并报发包方审批,于审批通过后1年内完成对沁园酒店获授权使用的物业进行维修加固,包括但不限于沁园酒店获授权使用的物业经营所需的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建筑主体建筑、道路部分。承包方于签订《承包合同》当日须向发包方缴纳¥100万元的专项保证金。升级改造期限届满,由发包方或其选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如承包方按照约定完成的,发包方于验收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专项保证金。如1年内未能完成的,视为合同严重违约,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没收其专项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十三)承包期内,承包方应于每季度15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上一季度的财务报表。承包方应于每年531日前向发包方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广州帽峰沁园酒店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的,视为合同严重违约,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十四)发包方提供现有的消防设施,沁园酒店如需办理相关证照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特种行业经营资格证、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方仅提供现有的资料协助办理。因产权手续不完善导致无法办妥证照手续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五)发包方正在对沁园酒店进行改制,改制后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双方权利义务不变,承包方须配合发包方改制工作。

(十六)发包方于签订《承包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方提供《沁园酒店在用实物资产清单》;承包方与发包方于签订《承包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上述清单,共同对沁园酒店获授权使用的物业的资产进行清点、确认,确认无误后,签订《酒店移交确认书》,经双方确认的《沁园酒店在用实物资产清单》作为此确认书必要的附件),因承包方原因逾期对清单进行清点或签订《酒店移交确认书》的,视同承包方已确认发包方的《沁园酒店在用实物资产清单》及《酒店移交确认书》内容,发包方已履行移交义务。承包合同期满,双方以《沁园酒店在用实物资产清单》为依据,办理实物资产交还手续。未能交还的实物资产,承包方应予以赔偿。

(十七)《承包合同》签订前已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发包方负责,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承包方负责。

(十八)承包期满,承包方应负责处理承包期间雇佣员工的劳动关系,并妥善安置全部雇佣人员,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及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十九)其他条件详见《承包合同》。

四、报名事项

(一)公告期:20197160:00201972924:00

(二)报名时间、地点: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的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本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号首层)现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索取《交易规则》(工作日及工作时间内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三)报名所需资料:

企业法人须提交: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或经工商局盖章的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工商查询资料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其他意向方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注:1.报名登记表格式由本公司提供;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提交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请携带公章办理报名手续),如一份资料有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2.意向方须根据本公告内容提交足以证明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并自行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关联性、充分性负责,本次交易活动在公告期后不允许补交资料。

3.本公司接受意向方的报名并不等于意向方已参加满足竞投交易条件,对于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交易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的符合性以出租方或交易管理机构的审查意见为准。

(四)如意向方未在公告期内的工作时间到本公司现场办理完毕报名登记手续,导致不能获得竞投参与资格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五、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金额

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交易保证金指定汇款账户

收款单位

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广州广园中路支行

账号

6522   6967 0605

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及查询

(一)意向方须使用自己名下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须在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含17:00)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本项目暂不支持支付宝、微信等不能显示汇款账户信息的第三方平台转账,如意向方未按规定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导致不能获得竞投参与资格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二)意向方可于缴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到本公司现场查询交易保证金到账情况。

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一)意向方被确认为竞得人(承包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交易服务费的,本公司在其签订《承包合同》后,将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由本公司根据发包方及竞得人出具的划转函件以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息划转至发包方指定账户作为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首期承包款及专项保证金,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自行向发包方补足;若划扣完毕上述所有款项后仍有剩余的,余款按原款汇入路径无息退回给竞得人。若发包方或竞得人未能及时出具相关函件导致相关方利益受损的,由发包方或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二)公告期满后,本公司将通知发包方对足额汇缴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公司将于发出《资格条件审查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款汇入路径无息退回。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未被确认为竞得人,且未违反本公告“七、交易方式”第(三)条规定,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于竞投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路径无息退回。

(三)若意向方违反本公告“七、交易方式”第(三)条规定,或意向方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承包合同》(含逾期签订或放弃签订等情况),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签订《承包合同》时应缴的款项的,本公司或发包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发包方有权不再签订《承包合同》,竞得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并由本公司扣除由此遭受的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损失及其他成本费用损失)后,将交易保证金余款作为违约金划归发包方处理,发包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将沁园酒店再次发包。如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竞得人因此行为而使发包方和本公司遭受的损失时,由竞得人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四)若意向方有弄虚作假、威胁恐吓、欺诈、串通压价、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即由发包方和本公司共同决定取消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资格以及获得沁园酒店承包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作返还,由本公司扣除由此遭受的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损失及其他成本费用损失)后,将余款划归发包方处理,并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六、关于延期公

告的说明

(一)本次公告为“BY2019G0111-G03-01”招租公告的延期公告。

(二)“BY2019G0111-G03-01”招租公告征集到的符合本公告通过资格审查且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承租资格保留至本次公告。

七、交易方式

(一)如仅征集到1家通过资格审查且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批准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选择协议承包的方式确认竞得人。

(二)如征集到2家或以上通过资格审查且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现场竞价方式确认竞得人。

(三)特别约定

1、若本项目采取“协议承包方式”的,意向方应参与签约仪式并保证以不低于交易底价报价,使该项目产生有效报价。

2、若本项目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的,竞投人应参与竞价会并保证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

八、联系方式

本公司:邓先生   020-86361273

发包方:林先生 13650824371                                      

注:交易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次交易不组织统一实地勘查,意向方可在竞投开始前按公告地址自行前往查看。

广州白云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2019715

 

 


附件1、证照移交清单.docx

附件2、广州帽峰沁园酒店2017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part2.rar

附件3-1、沁园酒店临时服务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期面积800平方_含附件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_建筑审核书).pdf

附件3-2、沁园酒店临时综合管理服务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5年(二期面积11128平方_含附件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_建筑审核书).pdf

附件4、承诺书.docx

附件2、广州帽峰沁园酒店2017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part3.rar

附件5、广州市白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权承包合同.pdf

附件2、广州帽峰沁园酒店2017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part1.rar

附件6、广州帽峰沁园酒店安全评估报告.part2.rar

附件6、广州帽峰沁园酒店安全评估报告.part4.rar

附件6、广州帽峰沁园酒店安全评估报告.part1.rar

附件6、广州帽峰沁园酒店安全评估报告.part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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